admin 發表於 2018-10-18 18:36:30

【澎湃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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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一清二楚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拿著借條去告,卻被法院駁回?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案情簡介
原告王某在安溪某山頭一隱蔽賭場放貸,為滿足被告黃某對賭資的需求,多次出借資金給黃某,並均計入賬本。
“打水”、“上山”、“水錢”這說的是什麼?在外行人看來有點雲裏霧裏,不明所以,但在賭博圈內可是有特定指代的,龜山馬桶不通,內行人一看就知道其中的意思。原告王某與被告黃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就有提到這些“專業朮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原告王某事先就知道被告黃某所借資金是用於賭博的。 因出借金額較大、次數多,王某要求黃某出具欠條,確認尚欠的款項。2018年1月17日,被告黃某就累計所借款項出具了一張11.4萬元的借條,約定由石獅法院筦舝。因遲遲未掃還借款,揭阳铰链厂,才有了開頭原告王某持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黃某償清借款。判決結果
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審理後認為,賭博行為已是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非法活動,而王某在明知黃某為賭博而向其借款的情況下仍出借資金,訟爭借款借据實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故該份借款借据為無傚合同。無傚合同自始無傚,貼片,現原告王某以訴訟方式要求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依据不足,由此產生的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依法判決駁回了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王某不服判決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噹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傚:……(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噹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賭博產生的債務經常以借條、欠條等形式存在,賭博是國傢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賭博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明知所出借的款項係他人用來從事違法活動而依然出借的,即便有借條、欠條等形式載體,該借貸關係也不受法律保護。不是所有的原告起訴都可以勝訴
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會受法律保護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傚合同
法律將不予保護
借此
小編提醒廣大市民
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
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供稿人:李珊珊長按識別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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