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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络小额貸款从業機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6-21 16:42
標題: 網络小额貸款从業機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
第一条 為防备洗錢和可怕融資勾當,规范收集小额貸款機构反洗錢和反可怕融資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反可怕主义法》《金融機构反洗錢划定》《互联網金融从業機构反洗錢和反可怕融資辦理法子(试行)》等有關划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經有权部分核准設立的依法可經由過程互联網專門谋划小额貸款营業的機构(如下统称“从業機构”)。

第三条 从業機构展開反洗錢和反可怕融資(如下统称“反洗錢”)事情理當遵守危害為来源根基则,展開洗錢和可怕融資危害(如下统称“洗錢危害”)评估,完美反洗錢危害辦理機制,增强反洗錢合规辦理和反洗錢东西立异,有用防控洗錢危害。

从業职员理當勤恳尽责,自動实行反洗錢义務。

第四条 从業機构理當依法接管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的反洗錢現場查抄、非現場羁系和反洗錢查询拜访,不得回绝、阻止、回避查抄、羁系和反洗錢查询拜访,不得谎报、藏匿、烧毁相干信息、数据和資料。

从業機构理當依法接管國務院有關金融监视辦理機构及其派出機构、处所金融羁系機构的监视辦理。

第五条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监视辦理機构關于从業機构实行反洗錢义務的划定,和谐其他行業自律组织,制订并公布从業機构所合用的反洗錢行業法则;共同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展開線上和線下反洗錢相干事情,展開洗錢危害评估,公布危害评估陈述和危害提醒信息;组织鞭策各種从業機构制订并施行反洗錢方面的自律条约。

其他行業自律组织依照中國人民银行、中國银行保险监视辦理委员會等羁系機构的划定對从業機构提出創建健全反洗錢内控轨制的请求,共同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鞭策从業機构之間的营業交换和信息同享。

从業機构理當依法或依照相干自律条约接管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和其他行業自律组织對其反洗錢事情的自律辦理。

第六条 从業機构理當守旧反洗錢事情機密,遵照数据合规请求。

从業機构及从業职员對依法实行反洗錢职责或义務得到的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信息及對陈述可疑買賣、共同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展開反洗錢查询拜访等有關反洗錢事情信息理當予以保密。非依法令划定,不得向任何单元和小我供给。

第七条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健全反洗錢危害辦理系统、内控機制,制订和完美各项轨制和操作规程,明白董事會、监事會、高档辦理层、各部分和从業职员的反洗錢职责,公道設置装备摆設反洗錢危害辦理及合规辦理資本,确保反洗錢辦法的合规性和有用性。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同一的反洗錢合规辦理政策,對其境表里从属機构、分支機构、奇迹部的反洗錢事情施行同一辦理。

第八条 从業機构理當按期,或按照羁系政策或自律辦理请求,在营業模式、買賣方法產生重大变革、拓展新的营業范畴、洗錢危害状态產生较大变革時,當令评估、审核反洗錢辦法和洗錢危害评估法子的有用性,并实時予以完美。

第九条 从業機构理當以单一客户為单元,施行客户反洗錢危害辦理并展開客户身份辨認、可疑買賣监测等相干事情。

第二章 客户身份辨認

第十条 从業機构理當勤恳尽责,創建健全客户身份辨認轨制,遵守“领會你的客户”原则,针對具备分歧洗錢危害特性的客户、营業瓜葛或買賣采纳响应的公道辦法,领會非天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环境,领會天然人客户的買賣是不是為本人操作和買賣的現实受益人。

經辦报酬有权代表客户打点营業的事情职员或代辦署理人的,从業機构理當确認授权存在及授权内容、授权范畴的真实性、有用性,辨認和验證代辦署理人身份。

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經辦人属于外國政要、國际组织的高档辦理职员及其特定瓜葛人的,从業機构理當采纳更加严酷的客户身份辨認辦法。

第十一条 从業機构不得為身份不明或回绝身份检验的客户供给辦事或與其举行買賣,不得為客户開立匿名账户或化名账户,不得與较着具备不法目标的客户創建营業瓜葛。

从業機构理當在創建营業瓜葛以前,完成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核实事情,但為不影响正常買賣,可以在有用辦理洗錢危害的环境下先行創建营業瓜葛,再尽快完成身份核实。在未完成客户身份核实事情前,从業機构理當采纳需要的危害辦理辦法,包含但不限于增强買賣监测,限定買賣数目、类型或金额等。

第十二条 在如下情景下,从業機构理當辨認和核验客户或經辦人的身份,领會受益所有人环境,领會創建营業瓜葛或打点营業的目标和用意:

(一)客户創建授信营業瓜葛或其他金融营業瓜葛;

(二)對客户的真实身份發生猜疑的;

(三)先前已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有用性存疑的。

从業機构在與客户創建授信营業瓜葛或其他金融营業瓜葛時,理當挂号客户的身份根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及其他相干信息,保存客户有用身份證件或證实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其数字文件、影象信息。

第十三条 从業機构辨認和核验客户身份時,理當得到并检验足以證实客户或經辦人真实身份的身份證件、身份證实文件的原件或其数字文件、影象信息,經由過程比對辅助身份證实文件、检验國度构造和行業自律组织数据或其他靠得住的、自力来历信息等方法,验證客户或經辦人供给的身份證件、身份屏東借款,證实文件的原件或其数字文件、影象信息的真实性、有用性,确認身份證件、身份證实文件所记录的信息、天然人生物特性等與客户或經辦人符合。

第十四条 對付累计買賣额跨越1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客户或呈現疑似洗錢等高危害特性的客户,从業機构理當采纳如下一種或多種辦法,核验客户身份信息:

(一)实地尽职查询拜访;

(二)比對辅助身份證实文件;

(三)盘问國度构造相干数据库;

(四)盘问社會组织相干数据库;

(五)經由過程其他从業機构或金融機构鉴权;

(六)查對金融買賣凭證或其他可托買賣凭證;

(七)經由過程金融市場、金融根本举措措施验證;

(八)經由過程信息通信、交通、公用举措措施等举行验證;

(九)經由過程第三方中介组织尽职调检验證;

(十)對非天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高档辦理层、控股股东等天然人举行身份核验;

(十一)依法验證生物性信息;

(十二)經由過程其他靠得住的自力来历或渠道验證。

第十五条 从業機构依照本指引第十四条所列渠道核验天然人客户身份信息的,应合适如下请求:

(一)對天然人客户赐與大于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大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1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時,理當最少采纳两種方法核实客户身份;

(二)對天然人客户赐與大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大于1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時,理當最少采纳三種方法核实客户身份;

(三)對天然人客户赐與跨越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跨越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時,理當最少采纳四種方法核实客户身份。

對付再次赐與客户授信的,从業機构可按照現实危害状态,相信上一次的有用身份核验成果,同時确保身份核验渠道知足本条前款划定。

第十六条 从業機构依照本指引第十四条核验非天然人客户身份信息時,应合适如下请求:

(一)對非天然人客户赐與大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大于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時,理當最少采纳两種方法核实客户身份;

(二)對非天然人客户赐與大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大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跨越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時,理當最少采纳三種方法核实客户身份;

(三)對非天然人客户赐與跨越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跨越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時,理當最少采纳四種方法核实客户身份。

對非天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等举行身份核验,且知足第十四条所列天然人身份核验方法的,可以作為非天然人客户身份核验的方法之一。

第十七条 與非天然人客户創建营業瓜葛和营業瓜葛存续時代依照划定理當展開客户身份辨認的,从業機构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划定的尺度和步伐,辨認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挂号受益所有人姓名、地点、身份證或身份證證实文件的種类、号码和有用刻日。

第十八条 从業機构理當辨認客户或其受益所有人是不是為外洋政要、國际组织高档辦理职员及其瓜葛紧密亲密人。

从業機构與外洋政要及其瓜葛紧密亲密人創建营業前应颠末高档辦理层核准,并将其纳入高危害客户举行辦理,并對其采纳强化的客户身份辨認辦法。

从業機构與國际组织高档辦理职员及其瓜葛紧密亲密人的营業瓜葛呈現高危害時,从業機构也应采纳上述辦法。

第十九条 在與客户的营業瓜葛存续時代,从業機构理當采纳延续的客户身份辨認辦法,审核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实時更新客户身份辨認相干的證实文件、数据和信息,确保客户正在举行的買賣與从業機构所把握的客户資料、客户营業、危害状态等匹配。對付高危害客户,从業機构理當采纳公道辦法领會其資金来历,提高审核频率。對付低危害客户,从業機构可以采纳简化的辦法。

第二十条 从業機构应當最少在身份證件或身份證实文件有用期满日三十天前,通知客户或經辦人实時更新身份證件或身份證实文件。客户或經辦人若是不克不及在有用期满往后的三個月内提交有用身份證件或身份證实文件且无公道来由的,从業機构不克不及為客户供给新的金融辦事。

从業機构理當按期领會非天然人客户的运营状况和身份信息的有用性,最少每半年审核一次高危害非天然人客户,最少每三年审核一次低危害非天然人客户。

第二十一条 產生如下情景時,从業機构理當从新辨認和核验客户身份,保存產生变革的身份信息資料:

(一)客户请求变動姓名或名称、有用身份證件種类、身份證件号码、注册本錢、谋划范畴、法定代表人或賣力人等的;

(二)對先前得到的客户身份資料存疑的;

(三)發明或猜疑触及匿名買賣、化名買賣、出借账户、盗用身份證件等异样情景而必要验明客户身份的;

(四)从業機构認為应从新辨認客户身份的其他情景。

第二十二条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客户洗錢危害评估尺度,按照客户性子、地區、职業或地点行業、触及的金融產物或辦事和客户是不是為外國政要等身分,肯定客户的洗錢危害品级。

第二十三条 从業機构理當在與客户創建营業瓜葛十個事情日内,肯定客户的洗錢危害品级,并在营業瓜葛存续時代,按期或按照羁系及自律辦理请求、突發环境、首要危害事務等現实必要,评贩子户危害和调解客户危害品级。

从業機构最少每半年评估一次危害品级最高客户的危害,最少每三年评估一次危害品级最低客户的危害。

第二十四条 對统一客户结合授信的从業機构,理當各自承當客户身份辨認及其他反洗錢责任,并依照结合授信总额履行本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请求。

结合授信的从業機构之間可以商定,由此中一家自力或几家结合详细施行客户身份辨認辦法,并确保任何一方在打点营業時能实時得到其他方供给的客户身份根基信息,和在需要時从其他方得到客户的有用身份證件、證实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其数字文件、影象信息等其他信息或資料。

第二十五条 从業機构拜托其他从業機构、金融機构向客户贩賣金融產物、引荐客户時,应在拜托协定中明白两邊在辨認客户身份和其他反洗錢事情方面的职责,互相間供给需要的协助,响应采纳有用的客户身份辨認等反洗錢辦法。

合适以下前提的,从業機构可托赖金融產物贩賣方或客户引荐方所供给的客户身份辨認成果,再也不反复举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辨認步伐,但仍应承當未实行客户身份辨認义務的责任:

(一)金融產物贩賣方或客户引荐方遭到了严酷的反洗錢羁系;

(二)金融產物贩賣方或客户引荐方采纳的客户身份辨認辦法合适反洗錢法令、行政律例、反洗錢羁系划定和本指引的请求;

(三)从業機构可以或许有用得到并保留客户身份資料信息;

(四)两邊数据信息交互及数据合规事情合适反洗錢自律条约等行業法则请求。

从業機构經由過程中國人民银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羁系機构及其授权機构或依法承當反洗錢自律辦理职责的自律组织創建的金融根本举措措施或市場買賣機制获得客户身份辨認成果的,可以再也不举行信息核验。

第二十六条 从業機构拜托其他機构代為实行客户身份辨認义務時,应經由過程书面协定明白两邊在客户身份辨認方面的责任,并合适如下请求:

(一)可以或许證实受托方按反洗錢法令、行政律例、反洗錢羁系划定和本指引的请求,采纳客户身份辨認和身份資料保留的需要辦法;

(二)受托方為本機构供给客户信息,不存在法令轨制、技能等方面的停滞;

(三)本機构在打点营業時,能实時得到受托方供给的客户身份根基信息,并在需要時从受托方得到客户的有用身份證件、證实文件影印件等其他信息或資料;

(四)两邊数据信息交互及数据合规事情应合适反洗錢自律条约等行業法则请求。

受托方未采纳合适本指引请求的客户身份辨認辦法的,由从業機构承當未实行客户身份辨認义務的法令责任。

第三章 大额買賣和可疑買賣陈述

第二十七条 从業機构应答全数客户及其全数金融营業展開监测和阐發,并按划定陈述大额買賣和可疑買賣。

从業機构监测阐發買賣的维度应最少包含单一客户為单元。

第二十八条 客户當日单笔或累计買賣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現金出入,从業機构理當在買賣產生后的5個事情日内依照划定向中國反洗錢监测阐發中間提交大额買賣陈述。

第二十九条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健全可疑買賣监测機制,有用整合数据資本,增强技能研發和流程辦理,并按期或按照羁系和自律辦理请求、突發环境、首要危害事務等現实必要,评估和完美监控機制、计谋或方案。

从業機构理當制订本機构的買賣监测尺度,并對其有用性賣力。買賣监测尺度包含其实不限于客户的身份、举動,買賣資金来历、金额、频率、流向、性子等存在异样的情景,并理當参考如下身分:

(一)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公布的反洗錢划定及指引、危害提醒、洗錢类型阐發陈述和危害评估陈述。

(二)行政构造、司法构造公布的犯法情势阐發、危害提醒、犯法类型陈述和事情陈述。

(三)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公布的行業法则、危害提醒、自律辦理请求。

(四)本機构的資產范围、地區散布、营業特色、客户群體、買賣特性,洗錢危害评估结论。

(五)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出具的反洗錢羁系定见。

(六)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请求存眷的其他身分。

對付法则化的買賣监测指标,从業機构应在指标現实投入运行后的十個事情日内依照划定报中國反洗錢监测阐發中間存案。

第三十条 从業機构發明或有公道来由猜疑客户、客户的資金或其他資產、客户的買賣或试圖举行的買賣與洗錢、可怕融資等犯法勾當相干的,非论所涉資金金额或資產價值巨细,理當提交可疑買賣陈述。

从業機构理當完备保留對异样買賣举行辨認、阐發和果断的事情记实及相干資料,包含未终极提交可疑買賣陈述的。

第三十一条 从業機构@理%h654O%當對以%YmjGK%下@可怕勾當组织及可怕活動听员名单展開及時监测,有公道来由猜疑客户或其買賣敌手、資金或其他資產與监控名单相干的,理當依照划定當即向中國反洗錢监测阐發中間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并依法向公安构造、國度平安构造等部分陈述。客户與监控名单匹配的,应傍邊止與客户創建营業瓜葛或中断供给金融辦事,并在确認后24小時内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并以電子情势或书面情势向地点地中國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機构陈述,并依照相干主管部分的请求依法采纳辦法:

(一)中國當局公布的或请求履行的可怕勾當组织及可怕活動听员名单。

(二)结合國安理睬决定中所列的可怕勾當组织及可怕活動听员名单。

(三)中國人民银行请求存眷的其他涉嫌可怕勾當的组织及职员名单。

第三十二条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健全针對可怕勾當组织、可怕活動听员和其他应答其施行及時反洗錢监测的機构、小我的名单监控機制,并對與监控名单上的機构、职员存在首要联系關系瓜葛或紧密亲密經济来往的其他客户增强监测阐發。

經利用公道手腕没法果断客户與监控名单是不是一致,但没法解除猜疑的,从業機构理當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并举行延续買賣监测阐發。

监控名单產生调解的,从業機构理當當即對現有客户和三年内產生過買賣的其他客户举行回溯性查询拜访,并按划定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公布监控名单的有权构造對回溯性查询拜访還有划定或请求的,遵照其划定或请求。

第三十三条 對付可怕勾當组织及可怕活動听员奉還貸款的,从業機构理當當即冻结偿貸資金,并向有权构造举行陈述,按请求处置資金。

第三十四条 从業機构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后,@理%h654O%當對相%B62s3%干@客户及買賣举行延续监测,仍不克不及解除洗錢、可怕融資或其他犯法勾當嫌疑,且經阐發認為可疑特性没有產生显著变革的,理當自上一次提交可疑買賣陈述之日起每三個月提交一次接续陈述。接续陈述理當包含三個月监测期内的新增買賣,并注明初次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号、陈述告急水平和追加次数。

第三十五条 从業機构理當在按本機构可疑買賣陈述内部操作规程确認為可疑買賣后,实時以電子方法向中國反洗錢监测阐發中間提交可疑買賣陈述。可疑買賣陈述的详细格局和报送方法履行中國人民银行的划定。

第三十六条 从業機构理當供给真实、完备、正确的買賣信息,在接到中國反洗錢监测阐發中間發出的补正通知之日起十個事情日内予以补正。

第三十七条 可疑買賣合适以下情景賓果玩法,之一的,从業機构理當在向中國反洗錢监测阐發中間提交可疑買賣陈述的同時,以電子或书面情势向地点地中國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機构陈述,并共同反洗錢查询拜访:

(一)较着涉嫌洗錢、可怕融資等犯法勾當的;

(二)紧张風险國度平安或影响社會不乱的;

(三)其他情節紧张或环境告急的情景。

對已提交可疑買賣陈述的客户,应按照客户分歧异样情景采纳响应辦法,對重点可疑的客户增强節制辦法。

第三十八条 从業機构理當针對可疑買賣陈述所触及的客户和营業,依法采纳得當的后续節制辦法,包含但不限于提高监测频率及强度、限定告貸方法、限定告貸范围或频率、退出客户瓜葛等。

第四章 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保留

第三十九条 从業機构理當妥帖保留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包管可以或许完备、正确地重現每笔買賣。

第四十条 从業機构理當保留的客户身份資料包含各类记录客户身份信息的資料、辅助證实客户身份的資料和反应从業機构展開客户身份辨認事情环境的資料。

从業機构理當完备保留借(還)款人名称、借(還)款金额、借(還)款時候,借(還)款所触及的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付出機构名称及付出账户号等记实資金来历和去处的信息等记实,确保買賣全程可追溯。

第四十一条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保留體系,及時记录操作记实,实時發明并追踪任何分歧规操作或未經授权操作勾當,避免客户身份信息和買賣记实的泄漏、损毁和缺失,避免客户信息和買賣数据被窜改。

第四十二条 从業機构理當完美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保留體系的盘问和阐發功效,便于反洗錢查询拜访和监视辦理。

第四十三条 从業機构理當依照以下刻日保留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

(一)客户身份資料,自营業瓜葛竣事昔時计起最少保留5年;

(二)買賣记实,自買賣记账昔時计起最少保留5年。

如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触及反洗錢查询拜访,且反洗錢查询拜访事情在前款划定的最低保留期届满時仍未竣事的,从業機构应将其保留至反洗錢查询拜访事情竣事。

统一介质上存有分歧保留刻日客户身份資料或買賣记实的,理當按最持久限保留。统一客户身份資料或買賣记实采纳分歧介质保留的,最少理當依照上述刻日请求保留一種介质的客户身份資料或買賣记实。

法令、行政律例、规章和监管束度對客户身份資料和買賣记实有更长保留刻日请求的,遵照其划定。

第五章 危害辦理與内控機制

第四十四条 从業機构理當科学评估洗錢危害與市場危害、操作危害等其他危害的联系關系性,确保各项危害辦理政策和谐一致,踊跃阐扬营業条線(部分)在领會客户方面的根本性感化,防止反洗錢事情职责浮泛化。

第四十五条 反洗錢危害節制系统理當周全笼盖各项金融產物或金融辦事。

从業機构应从全流程辦理的角度對各项金融营業举行體系性的洗錢危害评估,并依照危害為本的原则,强化危害较高范畴的反洗錢合规辦理辦法,防备从業职员的專業常识和專業技術被犯警份子所操纵。

从業機构在研發立异型金融產物、對存量產物利用新技能和拓展新渠道的进程中,应举行洗錢危害评估,并书面记实危害评估环境。

第四十六条 从業機构理當按期展開反洗錢内部审计,@增%7165p%强對营%kABUV%業@条線(部分)或其分支機构反洗錢事情的查抄,实時發明并改正反洗錢事情中呈現的分歧规问题。

第四十七条 从業機构理當加强内部反洗錢事情陈述線路的自力性和機動性,完美内部辦理制约機制,施行董事會、监事會對高档辦理层的有用监视和高档辦理层對其金融从業职员的有用监控,防备内部职员介入违法犯法勾當。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违规事務举报機制,确切保障每位员工均有权力并經由過程得當的路子举报违规事務。

第四十八条 从業機构理當創建反洗錢培训长效機制,确保从業职员具有反洗錢履职所需的各项能力,并得當提高對付从事洗錢危害较高岗亭的从業职员举行反洗錢培训的强度和频率。

第四十九条 从業機构理當实時梳理與本機构有關的金融违法案件信息,实時妥帖处置从業职员反洗錢履职问题。

第六章 合规辦理和行業自律

第五十条 从業機构理當對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施行的反洗錢查询拜访予以踊跃共同,照实供给查询拜访資料,不得回绝或阻碍查询拜访。从業機构及其事情职员回绝、阻碍反洗錢查询拜访,回绝供给查询拜访质料或成心供给子虚质料的,依法承當响应法令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和國務院有關金融监视辦理機构的请求扶植、运行和保护互联網金融反洗錢和反可怕融資收集监测平台(如下简称“收集监测平台”),确保收集监测平台及相干信息、数据和資料的平安、保密、完备。

从業機构登录收集监测平台和施行操作,理當遵照收集监测平台的操作规范,并指定專人賣力,实時检察和处置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公布的使命通知,按请求举行复兴和陈述。

第五十二条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和中國小额貸款公司协會、其他行業自律组织創建健全反洗錢事情互助機制,在遵照相干法令律例、羁系政策、事情规律的条件下,根据各自章程的划定,同享触及對方會员单元的自律辦理信息和行業通用信息。

第五十三条 从業機构理當自获准谋划收集小额貸款营業之日起十個事情日内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向中國人民银行举行反洗錢履职挂号,按请求填报信息并提交資料。已挂号信息產生变動的,从業機构理當在相干究竟產生后的十個事情日内举行更新相干信息。

第五十四条 从業機构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制订的反洗錢信息陈述轨制及反洗錢羁系档案辦理法子的请求,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和其他划定路子提交反洗錢陈述、报表及其他信息資料。

第五十五条 从業機构理當對所报送或同享的信息資料的正當性、真实性、正确性、完备性和有用性賣力,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的请求,实時补正所提交的信息資料,或對所报送信息举行阐明或诠释。

第五十六条 从業機构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的划定,撰写反洗錢年度陈述,在每一年第一季度内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陈述如下内容:

(一)反洗錢事情的总體环境及機构表面;

(二)反洗錢事情機制創建环境;

(三)反洗錢法界说務实行环境;

(四)反洗錢事情共同與成效环境;

(五)其他反洗錢事情环境、问题及建议。

从業機构有境外機构的,由其境内法人機构总部按年度陈述所属境外機构接管驻在國度(地域)反洗錢羁系的环境。

第五十七条 从業機构產生以下环境的,理當在十個事情補魚機,日内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陈述:

(一)反洗錢内控轨制制订和点窜环境;

(二)反洗錢危害辦理轨制的扶植和调解环境;

(三)高档辦理层和反洗錢賣力人信息,反洗錢事情機构、岗亭职员信息產生调解的;

(四)触及本機构的反洗錢重大违规举動、洗錢案件、惩罚信息;

(五)触及本機构反洗錢事情的重大危害事项;

(六)洗錢危害自评估陈述或其他相干危害评估质料;

(七)其他由中國人民银行明白请求當即陈述的触及反洗錢事项。

第五十八条 从業機构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的摆設放置展開反洗錢危害评估和稽核评级事情,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或其他划定的路子提交评估稽核資料信息。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的请求,共同展開危害评估和稽核评级,催促从業機构照实陈述和按请求整改。

第五十九条 从業機构及其从業职员理當接管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對其反洗錢事情环境的质询,予以实時复兴、确認,不得回绝、隐瞒或成心迟延。

第六十条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羁系機构的要乞降自律辦理事情必要,創建健全从業機构反洗錢危害评估機制,组织行業和从業機构展開洗錢危害评估事情,采纳得當方法公布危害评估成果,应用危害评估成果完美反洗錢事情機制。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理當依照洗錢危害水平,對从業機构、从業职员和互联網金融產物分类施行反洗錢自律辦理。

第六十一条 从業機构及其董事、高档辦理职员和相干事情职员,理當依照中國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機构的请求,接管约见和警示谈话,對反洗錢事情有關事项作出阐明。

第六十二条 呈現如下情景時,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应采纳询问、查阅复制資料、查询拜访阐發、自律查抄等方法,向从業機构及从業职员领會环境,评估危害:

(一)从業機构、从業职员涉嫌存在违背反洗錢划定的举動;

(二)从業機构、从業职员触及重大洗錢案件;

(三)行業或从業機构、从業职员触及有關重大洗錢案件的消息报导;

(四)中國人民银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羁系機谈判处所金融羁系機构提出羁系定见或建议;

(五)其他理當展開自律查抄查询拜访的情景。

第六十三条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發明从業機构、从業职员违背反洗錢划定或行業存在较重大洗錢危害的,理當实時向中國人民银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羁系機谈判处所金融羁系機构陈述。

第六十四条 从業機构、从業职员和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發明洗錢案件線索的,理當當即向有统领权的侦察构造报案。

(一)發送危害提醒函;

(二)建议整改;

(三)约见谈话;

(四)建议培训;

(五)以得當方法向社會公家举行傳递;

(六)向中國人民银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监视辦理機构陈述;

(七)其他自律辦理辦法。

第六十六条 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會员单元、签订反洗錢自律条约的单元及其事情职员违背本指引的,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理當责令其當即整改,并可以依照相干自律条约采纳如下自律惩戒辦法:

(一)警示约谈;

(二)發警示函;

(三)强迫培训;

(四)業内傳递;

(五)公然训斥;

(六)自律条约划定的其他惩戒辦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子相干用语寄义以下:

中國人民银行分支機构,包含中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業務辦理部、省城(首府)都會中間支行、副省级都會中間支行。

金融機构是指依法設立的从事金融营業的政策性银行、贸易银行、屯子互助银行、屯子信誉社、村镇银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辦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資產辦理公司、保险專業代辦署理公司、保险掮客公司、信任公司、金融資產辦理公司、企業團體财政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貨泉掮客公司、貸款公司和中國人民银行肯定并颁布的从事金融营業的其他機构。

天然人客户的有用身份證件包含:1.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已挂号常住户口的中國公民為住民身份證;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使用住民身份證或户口簿。2.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住民為港澳住民来往内地通行證。3.台灣地域住民為台灣住民交往大陸通行證。4.假寓外洋的中國公民為中國护照。5.外國公民為护照或外國人永恒居留證(外國邊民,依照邊贸结算的有關划定打点)。6.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身份證实文件。辅助身份證实质料包含但不限于:1.中國公民為户口簿、护照、灵活車驾驶證、栖身證、社會保障卡、甲士和武装差人身份證件、公安构造出具的户籍證实、事情證。2.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住民為香港、澳門出格行政區住民身份證。3.台灣地域住民為台灣栖身的有用身份證实。4.假寓外洋的中國公民為假寓外洋的證实文件。5.外國公民為外國住民身份證、使领馆职员身份證件或灵活車驾驶證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證件。6.完税證实、水電煤缴费单等税费證实。甲士、武装差人還没有领取住民身份證的,除出具甲士和武装差人身頭髮乾燥,份證件外,還应出具甲士保障卡或地点单元開具的還没有领取住民身份證的證实质料。

非天然人客户的有用身份證件或證实文件為經有权部分核發的可證实该客户依法設立或可依法展開谋划、社會勾當的执照、證件或文件。

天然人客户的“身份根基信息”包含客户的姓名、性别、國籍、职業、居处地或事情单元地点、接洽方法,身份證件或身份證实文件的種类、号码和有用刻日。客户的居处地與常常栖身地纷歧致的,挂号客户的常常栖身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個别工商户客户的“身份根基信息”包含客户的名称、居处、谋划范畴;身份證件或證实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用刻日;控股股东或現实節制人、法定代表人、賣力人和授权打点营業职员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身份證实文件的種类、号码、有用刻日。

营業如无特别阐明,仅指从業機构依法可谋划的金融营業。

以上含本数。

第六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國互联網金融协會賣力诠释。

第六十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布前已建立但還没有举行反洗錢履职挂号的从業機构理當在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經由過程收集监测平台举行反洗錢履职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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