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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经济部”拟于12月中旬通知布告“用電大户条目”,规划2021年元旦上路。该条目近期抽真空機,在台灣工商界及环保集团中引发较大争议。
第一波约300家企業被列入该条目,含半导体、化工、石化等財产。所谓首波用電大户以5000千瓦用電量為门坎,这些企業需在5年内設置左券容量10%的绿色能源发電,获得方法包含設置发電装备、采辦凭证等。法子施行前設置发電装备的企業,最高可减免两成容量。
中時電子报、结合消息網等30日报导,台灣工商集团罗列该政策的三方面争议。一是限定前提。工業总會暗示,初期已設置再生能源装备的業者已将发電量趸售给公营的台灣電力公司,相干条例若请求業者設置绿色能源发電装备自觉自用,會衍生融資、與台電消除合约等胶葛。
二是限時上路争议。工業总會称,建置发電装备對企業而言的最大问题不是本錢,而是现行前提不容许,进而致使这些企業只能向外买電去眼袋產品,。台政府有关方面限時上路恐让電价变高而企業有可能“买不到電”。
三是计较公式出缺陷。工商协进會指出,虽有缴纳代金的方法,但其计较公式與计较进程并未事前對外阐明,令業界狐疑。
社會集团台灣再生能源鞭策同盟日前批判,拿掉“颁布大户名册”划定、回台北汽車借款,绝让社會查验,至关使人绝望。该集团还发明台塑石化每一年花费26.7亿度電,是全台排碳量最高的企業,却并不是用電大户,显示“用電大户条目”浮夸的政策缝隙。
近期台行政政府能源部分暗示,為均衡企業包袱與环保集团诉求,这一条目對付企業将有5年的作為缓冲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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